中華民國橋藝協會各組國家代表隊徵召辦法(2024-07-02) | ||
108.03.06第20屆第13次選訓委員會會議訂定 108.07.03第20屆第15次選訓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9.02.07第20屆第18次選訓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11.06.10第21屆第13次選訓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13.06.22第22屆第03次選訓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13.08.11第22屆第05次選訓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一、說明:代表本協會參加世界橋協(WBF)或亞太橋協(APBF)或世界大學體總(FISU)舉辦正式錦標賽事,或其它主辦單位邀請本會派代表隊參加之比賽,如有獲代表權之選手或隊伍因故無法參加或全隊可出賽選手不足六人時,得由下列辦法決定徵召人選。 二、辦法: (一) 代表隊總教練:
(二) 代表隊選手: A. 整隊缺額由該年度各組選拔辦法所訂遞補名次依序遞補。如仍有整隊缺額,則本會得公開徵召選手。 B. 隊伍不足員額時,考量比賽團體精神,由總教練或該隊隊長提名徵召選手加入團隊。如仍有不足員額,則本會得公開徵召選手。 C. 被徵召選手依序考量最近三年代表國家出賽獲有實績選手、選拔賽表現優異選手以及全國性比賽有實績選手。 D. 選手被徵召後應加入代表隊培訓計畫一同參與培訓。 E. 參加四天(含)以上比賽,原則上應有選手六名,如人數不足六人者,得由選訓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繼續徵召。 F. 總教練得依戰力考量優先推薦人選供選訓委員會參考。 G. 徵召選手名單由本會選訓委員會召開會議遴選通過。 三、本辦法經本會「選訓委員會」會議通過,理事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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